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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维护健康网络生态,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平台的用户发布信息及自主发布内容的审核管理。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设立内容安全委员会,由总编辑负责,成员包括内容运营部和技术部。

第四条 配备专职内容审核人员(2名),实行24小时轮班制,所有审核人员均完成网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 审核流程

第五条 实行“机器+人工”双审制度:

(一)前置过滤:通过敏感词库(含国家违禁词库及行业关键词库)对文字、图片、音视频进行自动识别拦截

(二)人工审核:对疑似违规内容进行三级审核(初审→复审→终审);高风险内容(如时政新闻、医疗保健等)需经总编辑签字确认。

第六条 用户注册实行实名认证,对接公安部身份证验证系统,留存注册日志不少于6个月。

第四章 审核标准

第七条 严格禁止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三)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

(四)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

(五)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

(六)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金融、医疗、教育等专业领域内容需查验资质证明。

第五章 技术保障措施

第九条 部署智能审核系统,具备以下功能:

(一)文本内容语义分析

(二)图片OCR识别及违禁图比对

(三)音视频指纹识别技术

(四)全量内容留存记录(保存60日以上)

第十条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每周更新敏感词库,实时同步网信部门最新监管要求。

第六章 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 发现违法信息立即:

(一)停止传输

(二)保存记录

(三)24小时内向属地网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三次发布违规信息的用户永久封禁,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共享违规主体信息。

第七章 监督改进

第十三条 每月开展内容安全自查,留存审核日志备查。

第十四条 每年组织两次全员网络安全培训,更新法规知识库。

附则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报属地通信管理局备案。